山西省从严控制煤炭矿业权项目审批 —— 文章正文2016-06-06
5月23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三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关于从严控制煤矿项目审批的实施细则》要求,2020年前,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停止审批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停止项目前期和核准阶段的审批事项,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山西省提出,不得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新建的煤矿,必须列入国家“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并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减量置换方案按国家公布的相关政策实施。
严格控制煤炭矿业权审批。严格审批煤炭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未经项目核准(产能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
停止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审批,停止项目前期和核准阶段的审批事项,优化煤矿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责任编辑: 来源: 时间: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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