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关 —— 文章正文2015-10-16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措施,强化矿产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工作,旨在堵塞漏洞,把好报告评审质量关,确保勘查资料真实可靠。
内蒙古厅规定,不符合四方面规定的矿产储量报告,矿产储量评审机构将不予评审。一是严禁地质勘查单位外借勘查资质。矿产储量评审机构须严格审查参与储量报告编写人员,是否已在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没有备案不予评审。二是旗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凡报送评审的矿产储量报告,必须对地质勘查投入的实物工作量及工程质量进行野外验收,并有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否则不予评审。三是自治区地勘局、煤田局、有色地勘局所属地勘单位提交的矿产储量报告,必须经各局初审后并出具初审意见,否则不予评审。四是召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会,必须有报告编制单位的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参会,否则不予评审。
为提高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效率,内蒙古厅已将矿产储量备案完成时间,由过去的20天压缩为10天。
(责任编辑: 来源: 时间:2015-10-16)
Keywords(关键词): 长距离皮带托辊传输机
上一篇:中外专家聚昆探讨矿产资源开发人才培养
下一篇:Metro与中国信发集团签署大型铝土矿承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