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勘专项资金管理有新规 —— 文章正文2016-05-03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省财政厅制定《江苏省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提升矿产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供给,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据悉,从今年起,江苏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将改为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经费性质由以收定支改为财政一般预算安排。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其中,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库建立和管理、项目评审、提出预算安排建议、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组织完成项目验收。
《办法》细化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减少了自由裁量权。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等3类项目,对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确定的重大地质勘查项目及省级公益性项目原则上予以全额补助,对市县公益性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对其他项目将大幅度减少省级补助比例。
同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所突破。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支出中,增加了海洋地质调查、生态地质调查及绿色能源调查评价、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公益性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和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被列入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项目支出;明确了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支出内容。
《办法》专门用一个章节明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项目申报时必须附加项目绩效相关资料。今后,绩效评价将是贯穿于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监管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办法》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 来源: 时间: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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