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启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工作 —— 文章正文2015-12-21
8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我省已制定《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实施方案》,将启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加快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据省经信委相关部门介绍,建立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即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鼓励首台(套)生产企业积极投保,省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为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分散风险。
同时,鼓励企业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投保产品省级财政再给予核定保费10%的补助。为减少投保企业的资金占用,争取省级财政补助的投保企业可先期缴纳保费的20%,剩余80%的保费暂缓缴纳,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待保费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程序直接将保费补助拨付给相关省级保险公司。
据了解,《方案》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分级支持、避免重复的实施原则。落实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的部署,按照示范条款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综合险”承保业务,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试点期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保险公司可自主组成共保体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支持的对象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联合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生产企业。
对企业生产的首台(套)产品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企业生产的首台(套)成套设备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补贴数量限定企业与用户单位签订合同的前3套;对企业生产的首台(套)单台设备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补贴数量限定企业与用户单位签订合同的前30台。四川经济网
(责任编辑: 来源: 时间: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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